一级建造师劳动保护规定

欧大百科书 · 2024-12-27 02:58:17

一级建造师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是指为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于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费用。一级建造师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包括合理使用劳动保护费,确保施工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特殊群体的保护。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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