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收入核算

星星讲知识 · 2024-12-27 03:01:20

一级建造师合同收入的核算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以及相关的会计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收入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合同中有可变对价,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应付对价的处理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的分摊

合同折扣应当按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可变对价及其变动额,应当按规定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履行和收入确认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当作为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无法直接观察的,可以采用市场法、成本加成法或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合同变更和索赔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些收入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企业可以准确地核算一级建造师合同的收入,并确保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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