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处理工程量调价时,主要依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变更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调价方法和步骤:
调值公式法
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价差,将总费用分为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
根据各部分在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及人工、材料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用调值公式进行价差调整。
调值公式示例:P = Po(ao + a1A/Ao + a2B/Bo + a3C/Co + a4D/Do),其中P是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是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o是固定要素,a1、a2、a3等是各成本要素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AO、BO、CO是对应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A、B、C是对应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
工程量偏差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量的15%时,可以进行调价。
具体调整方法: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对于工程量减少超过风险范围时,只调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风险工程量(最小限值)差值的价款,不调部分应是实际工程量减差值乘原单价。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发生工程量偏差时,应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价款,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则增加价款;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约定工程量,则减少价款。
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工程量和价款,并签订书面协议。
其他调整因素
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市场价格波动、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也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一级建造师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情况、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法和公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结算和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保持充分沟通,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