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计价变动

一点快懂 · 2024-12-25 01:21:22

造价工程师计价变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调价基准日期一般为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物价波动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公式为:P = P0 [A + (B1 × Ft1 / F01 + B2 × Ft2 / F02 + ... + Bn × Ftn / F0n) - 1]。其中,P为需要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B1, B2, ..., Bn为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t1, Ft2, ..., 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1, F02, ..., F0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没有适用或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考虑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具体公式为: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 × 100%;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报价值 / 施工图预算) × 100%。

其他因素

发包人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只能索赔费用。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这些变动需要造价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调整,以确保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导师或查阅官方资料,以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进行计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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