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
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应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初始注册应在取得资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需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继续教育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不予注册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考试和资格要求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包括: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等。
考后审核
部分地区需要考后审核,若不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审核,将造成当年合格成绩的作废,因而考后审核至关重要。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明确的注册条件和程序,促进工程造价领域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