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预付款比例
一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不宜超过20%。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进行核实,然后向承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预付款扣回
工程预付款扣回公式: R=A/[(F2-F1)*S]*(C-F1*S),其中R为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为工程预付款总额,S为签约合同价格,C为同累计完成金额,F1为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F2为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起扣点=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担保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预付款用途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预付款支付时间
预付款的支付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
预付款扣回时间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预付款合理使用,并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扣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