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安全防护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现场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划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间隔。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开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平安卫生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对因建立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消费经营单位进展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展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具体作业面的安全防护
在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支架平台边、桥梁结构旁边等作业面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的安全措施
暂停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当,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工人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级建造师在考试中应当熟悉这些防护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