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奖惩制度标准如下:
奖励制度
通过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
自制度下发之日后,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并注册到公司名下的,一次性奖励壹万元整。此费用仅作为公司额外奖励,不包含证书使用费用,证书使用费按照行业标准每年度付清。
一次性通过其他专业,以及分年度考试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取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
通过港工专业增项考试并完成注册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其它专业增项考试并完成注册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社会引进的一级建造师享受一次性奖励20000元。
自规定执行之日起,凡一次性通过一级建造师(仅港工、市政、土建三个专业)考试取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
惩罚制度
违规行为
一级建造师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具体规定请查阅最新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分一般违纪、严重违纪、特殊的严重违纪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所受的处分不一样,一般违纪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严重违纪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特殊严重违纪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使用
证书奖励采用一次性奖励,分3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并保证在此期间不转出执业证书。
扣分制度
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明确规定的分数管理制度,有不良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会根据规定给予扣分。分数扣到一定数值会影响正常执业。
这些奖惩制度旨在鼓励一级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