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以及证书颁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管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一级建造师制度的实施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