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成绩保留的规定如下:
成绩保留周期:
二级建造师成绩通常保留两年为一个周期。
考全科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考或增项成绩管理: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或考增项的人员必须在一年之内通过所有科目。
成绩作废情况:
如果考生在连续两年内未能通过所有科目,则第一年通过的成绩作废。
特殊地区规定:
某些地区如吉林,对于当年未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可能不会保留到下一年度。
成绩查询:
考生可以通过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住建厅官网查询成绩。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您的考试情况,进行相应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