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证书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共同颁发的。具体颁发过程如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该证书仅在其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建议:
考取消防工程师证书时,应确认证书颁发机构,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但二级证书的有效范围限于所在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