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危大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异型脚手架工程。
其他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二级建造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对上述危大工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