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津贴是否需要交税,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不需要交税
一级建造师津贴款为不可抵扣的费用,应以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转账时可填写“津贴款”为备注信息。企业为培训证书人员付款的津贴款不属于工资,因此也不属于工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交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某些单位根据员工取得职称、从业资格等发放的各类津贴或奖励等,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级建造师津贴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具体支付方式和单位的规定。如果津贴款是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并且属于员工的实际所得,那么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津贴款是作为单独的费用支付,并且不属于工资收入,那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一级建造师应咨询所在企业或相关税务机构,以明确津贴款的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