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价款调整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7 04:07:04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合同价款调整通常涉及以下要点:

调整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市场价格波动

暂估价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现场签证

暂列金额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调整程序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特殊情况

若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针对有关措施,计算赶工补偿。

物价变化时,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风险分担

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

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以上内容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规和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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