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合同价款调整通常涉及以下要点:
调整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市场价格波动
暂估价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现场签证
暂列金额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调整程序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特殊情况
若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针对有关措施,计算赶工补偿。
物价变化时,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风险分担
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
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以上内容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规和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