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常是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且其吊销过程也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实施。因此, 二级建造师本人不能直接吊销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
通常情况下,二级建造师的吊销是由于以下原因:
违反法规或职业道德:
例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
未能满足继续教育条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或者考核不合格。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延续注册的手续。
主动申请注销:
因退休、死亡、变更执业单位、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如故意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等。
如果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两年)不能再次申请注册。
因此,二级建造师本人不能直接吊销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注册机关举报或主动申请注销,来终止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