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失信黑名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处罚措施
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将其计入不良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黑名单期限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和修复失信行为,且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单”,将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其他影响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公布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受到不定期抽查和常态化暗访。
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被重点审查。
在招投标中受到限制。
被纳入“黑名单”的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情形还将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注销与重新注册
如果在二建还未注销的情况下注册一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建议先注销二建,避免影响一建执业。
失信行为的具体处理
一级建造师违纪,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通知单位、列入黑名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能参加考试、取消执业资格证书等措施。
综上所述,被列入一级建造师失信黑名单会对个人的执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包括撤销注册、限制投标资格、重点监管等。因此,建议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