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民事诉讼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财产纠纷,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础上,可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能移送一次。接收方必须接受。
指定管辖: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适用于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上诉等权利;一般授权可全权代理。
证据
提交书证和物证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不能旁听。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条件可申请重新鉴定。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的实效期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以及法律规定毁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法律仍旧应当受理。
这些规定为二级建造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