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在以下文件或证书上加盖相应的印章以证明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需要加盖 发证机关章和 考试院章。
报考二级建造师
需要单位意见及盖章(一审),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意见(二审章)和市级人事部门(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意见及盖章。
注册建造师
领取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枚注册章,上面有姓名、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
在工程项目中
需要在相关文件上加盖注册章,如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以证明对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
证书盖章
通常证书上有 人事部和 建设部的印章。
单位公章
必须和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中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
其他
如有需要,可能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等材料。
请确保所有印章加盖正确且齐全,以符合执业要求。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联系发证机关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