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被撤销: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 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5.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6. 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上执业的;
7. 已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撤销注册一般是因为注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是因为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