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安全疏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总结: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设置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m。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特殊场所的要求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
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比规定值增加25%。
安全疏散指示和标志
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地面上应设置疏散方向和疏散通道宽度的永久性标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一级消防工程师需要熟悉这些规定,并在实际设计和施工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