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注销:
持证人死亡;
持证人不再具备相应资格;
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因个人原因如工作调动、退休等;
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违反相关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
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
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相关规定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特定情形两次以上;
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
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且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或者也可以选择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