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证书是 可以在不同单位间转移的。以下是转移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具体流程:
条件要求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这是为了保证一级建造师在原单位有足够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展示。
不得频繁变更注册:若之前已变更过一次,需在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变更。
获得原注册单位的同意:确保变更不会给原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作为行业基本准入证明。
变更流程
提供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一级建造师证、注册证、执业印章以及解聘证明等给新单位。
网上申请: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同意后,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材料提交: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调动证明等材料,经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省建设厅审核。
更换证书和执业印章: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打印新证书,并更换执业印章。
建议: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转移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