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拿证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
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核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13日。
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未明确,但通常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
核查材料
报名表原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须本人签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
如果是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如果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果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示与查询
成绩公布后,福建省人事考试厅会对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后审核相关手续,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证书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