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
国家应急管理部:
作为全国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对一级消防工程师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各级消防部门:
地方各级消防部门对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辖区内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中国消防协会:
作为行业协会,对一级消防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
人事考试机构: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阶段,受到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的监管,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安部消防局: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并组织考试命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负责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包括考生资格审核、考试报名和成绩审核等。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在地方层面,这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制,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