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二级建造师刻章的最新规定如下:
印章形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形式为同心双环,外环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印章持有人姓名以及注册编号。
印章规格
印章直径为30mm;
注册编号自上而下顺排,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得有空格;
注册编号印章下排印“XX省”汉字;
印章分朱文、白文两种,均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字样及上排印章样式统一字样和(2003)20号文规定的“二维码”。
印章材质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材质为铜质镀金。
印章制作程序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根据上述印章规格在当地公章刻制店刻制印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印章编码及印章信息统一汇总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国汇总后的有关信息统一输入“全国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并生成“二维防伪码”。
印章管理
注册建造师按要求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委托书》,由所在注册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刻制店刻制;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换领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并持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新单位报送材料办理转注手续;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刻。
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合法性、统一性和安全性,便于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建议注册建造师在刻制印章时,严格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印章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