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扣分情况如下:
记分周期 :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扣分分值: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一次性记12分的行为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一次性记6分的行为
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签署虚假文件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其他扣分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的扣6分。
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扣6分。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不报告的扣6分。
在各类执法监督检查、督查中被批评的扣4分。
施工现场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在岗的扣2分。
扣分后果
每位项目经理在一个周期(一年)内累计可扣分值为20分,凡在一年内扣分未达到20分的,记分予以清除,达到或超过20分的通知其所在单位,暂停该项目经理(建造师)职务3~6个月,责令参加强化培训学习。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议项目经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