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退回一级建造师的增项申请,可以参照以下步骤操作:
如果尚未将信息上传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您可以直接从企业版建造师管理系统中撤销增项申请。
如果已经将信息上传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您需要单位打书面报告至省级建房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中心建造师注册管理窗口,请求撤销增项申请。
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
根据某些回复,此时将不予退回申报数据。
提交退回申请的方式
建造师本人需要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然后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负责退回申报数据。
建议您尽早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