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例如担任建设方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岗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等。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范围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建筑范围的工作。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还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地域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使用范围主要局限于取得证书的省份,但某些地区间有互通政策和合作意向,如京津冀、江浙沪等地区已实现职称资格互认,允许二级建造师在这些区域内跨省注册和执业。
继续教育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的权限涵盖了担任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并且有一定的执业范围限制和地域限制。同时,建造师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