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证书是指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的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具体获取流程如下:
报名参加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
考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增项考试。
成绩合格:
考试合格后,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建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证书使用:
增项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跨省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增项证书并非红本本,而是一份合格证明,盖有人社部的章,作为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建议:
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取消资格。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名和参加考试,确保顺利获取增项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