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代理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法律关系
代理包括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例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
这些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经常出现,建议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复习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