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后,是可以申请补办的。以下是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提交补办申请:
持证人需要向原注册机关提交补办证书的申请,并填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证明。
审核过程:
提交申请后,原注册机关会进行受理和初审,审核通过后,会发放一级建造师证书。
登报声明:
在提交补办申请前,还需要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补办流程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