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验房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条件竣工验收合格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这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基础设施与生活配套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此外,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房屋质量与细节
房屋结构安全:房屋结构应稳定,无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承重墙、梁、柱等结构构件应完好无损,符合设计要求。
墙面与地面平整:墙面应平整无空鼓、裂缝,涂料或壁纸粘贴牢固,色泽均匀。地面应平整无起砂、空鼓,地砖或木地板铺设整齐,缝隙均匀。
门窗质量良好:门窗应开关灵活,无卡顿、异响。玻璃应完好无损,五金配件齐全且质量可靠。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填塞密实,表面平整。
防水与排水系统:厨房、卫生间等易积水区域应做好防水处理,确保无渗漏。
具体验收项目与标准
楼地面: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²,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踢脚线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地面找坡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严禁渗水、水渍。
墙面与天棚:无空鼓、脱层和爆灰。墙面阴阳角不直偏差在10-50mm之间。护角、孔洞、槽、盒周围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表面应平整。
门窗安装:窗台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安全玻璃认证标识应清晰可见。
栏杆安装:栏杆高度、竖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有水平构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验房时应确保房屋满足法定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基础设施与生活配套完善,房屋质量与细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体验收项目与标准可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如GB50209-2002、GB50210-20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