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补录学籍的要求如下:
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学生基本信息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一致。若有修改,请使用“红色”字体标注。
身份信息验证
补录的学籍信息必须经过省公安厅的身份信息验证、全国查重且完整性没有问题后,才能够补录进学籍系统。
纸质补录名单
已上报纸质补录名单并经相关部门同意补录但核对名单中没有的学生,需要按照学籍系统中最新的《学生信息模板》对该类学生学籍信息进行采集,并使用“紫色”字体标注。
资料准确性
校对清楚后,将《校对名单》和需补录的《学生信息模板》汇总好,并按要求上交资料,尽量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补录失败。
资料要求
不可以补录未上报纸质资料申请的学生,也不可以修改《校对名单》的顺序、文件命名和格式。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补录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保证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建议相关人员在进行学籍补录时,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补录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