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如下: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若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通常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建造师需要申请继续教育。
初始注册
若取得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未注册,或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建造师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申请注册。
续期注册
在注册周期内,建造师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重新注册
若建造师的注册被注销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在重新申请注册时需完成相应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
合格标准
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审核后,建造师将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是二级建造师维持执业资格、更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个人情况,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