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增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将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增项专业数量
目前,一级建造师共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增报其余专业。增项考试时,考生只需参加一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
注册要求
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持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与注册
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而是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建议:
考生在考虑增项时,应先了解并确认自己已符合报名条件,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报考。
由于增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考试年度内完成考试。
增项考试只考一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可以提前准备,确保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