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民事诉讼制度

星辰奇趣 · 2024-12-27 06:07:59

一级建造师涉及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规定,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包括: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且该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通常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较大金额或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为准,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当事人与代理人

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原告是指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其民事权益的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一级建造师的民事诉讼案件,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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