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资格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被注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政策调整
政府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管理政策进行调整,要求一级建造师必须真实地在注册单位工作,不得进行资质挂靠。
聘用单位因素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个人因素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个人死亡或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因素
依法被撤销注册、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注册的情形。
个人申请因素
由于个人工作变动、转行等原因,主动申请注销一级建造师资质。
其他原因
不在项目履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隐瞒真实工作单位、安全事故责任、谋取暴利或挂证行为、考试作弊等。
注销后,如果持证人想要继续执业,需要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并按照初始注册的程序及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