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继续教育必要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继续教育周期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即每3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二级建造师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00学时。
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在线学习、面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
相关规定
二级建造师应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否则将影响注册证的续期。
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不得参加下一级别的建造师考试。
伪造或篡改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时分配
对于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山东省的特殊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该办法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及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可以抵充学时。
对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抵充选修课学时。
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的,可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通知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