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代理条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
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不得转托他人代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
第三人故意行为;
代理人的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