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起,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各科目总分和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总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总分:130分
合格标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总分:130分
合格标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总分:160分
合格标准:96分
一级建造师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自2021年起,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各科目总分和合格标准如下:
总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
总分:130分
合格标准:78分
总分:130分
合格标准:78分
总分:160分
合格标准:96分
一级建造师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本文标题:一级建造师科目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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