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信用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考试成绩、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因素。信用评分采用打分制,由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基本信息分
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信息:70分。
良好信息加分
业绩信息评价周期内所负责的项目累计合同额每增加1/500万元,最高得15分。
不良信息扣分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反规定未按时完成验收、未按规定使用建筑材料等,将分别扣除5-10分的信用分。若在同一项目中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扣分将相应叠加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数将被取消资格。
此外,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建议建造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注重安全生产,保证建筑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扣分,以维护个人信用和职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