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级建造师的印章过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申请印章
在印章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内,携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二寸证件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省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发放印章。
报废印章
如果印章有损伤或超过使用寿命,需要将印章底座、标志等全部损坏后,连同证明文件一起交到省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销毁或报废。
续期印章
联系相关机构进行续期处理,但请注意,如果印章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无法续期,需要重新申请新印章。
申请延续
在印章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注册机关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更换印章
如果未能按时延续注册,原执业印章将自动失效,需要按照注册机关要求重新制作并使用新的执业印章。
补办印章
如果印章遗失,应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遗失声明。
请确保遵循正确的流程和规定,以免影响执业资格和印章的正常使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