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跨地区互认

热能正能量 · 2024-12-27 06:31:04

二级建造师跨地区互认的情况如下:

京津冀地区

自2023年6月13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为两年。

江浙沪地区

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联合发文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跨区域注册执业。同时,二级造价工程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员等多个职业资格考试项目也实行异地注册。

川渝地区

四川、重庆两地的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实现了职称互认。

攀枝花市与凉山州实现二级建造师职称资格互认,凡取得攀凉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

陕西、西藏

为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陕西与西藏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福建、海南

这两个省份也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实现了证书的互通。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人才流动,提高区域间的合作效率,为二级建造师提供了更多的执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建议相关从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便更好地开展跨地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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