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处理脚手架问题时,需要遵循以下关键的安全控制要点和操作规范:
搭设高度限制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米。
双排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米;超过50米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地基与连接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米。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连墙件与剪刀撑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24米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搭设与拆除
搭设前应对使用的工具、钢管、扣件、底座、架板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无损。
非专业人员不得搭设或拆除脚手架。
搭设新脚手架时,未经原有架子单位的同意,不得与原有脚手架连接搭设。
拆除脚手架应按规定进行,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空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时,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实施。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进行检查和验收。
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使用与维护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修改后的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在使用周期内应定期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
安全警示
使用脚手架时,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所有的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在雨雪天气使用”等。
承载能力
在脚手架上堆放物品时,应遵守其承载能力限制,避免超载使用,防止脚手架变形或损坏。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确保脚手架的安全搭设和拆除,从而防止可能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