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事故分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类
轻伤: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事故受伤性质: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不合格:工程产品未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限额。
质量事故: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操作责任事故(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突发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
事故产生原因分类:技术原因(设计、施工技术上的失误)、管理原因(管理不完善或失误)。
这些分类有助于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管理,明确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