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质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审批部门调整
原来由试点的15个省进行审批,自2023年9月15日起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也就是特级和一级),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注册建造师考核标准
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内对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指标,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再计入这些指标之中。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升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与施工安全,并确保资质审批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企业在申请一级建造师资质时,需要仔细对照这些标准,确保符合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