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工期是指 由合同中注明的日历工期天数加上非承包商理由而由工程师批准的顺延工期天数。它是一个法律术语,用来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完成了工程。合同工期并不是合同中写明的日历工期本身,而是包含了可能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
具体来说,合同工期包括:
日历工期:
合同中明确注明的工期天数。
顺延工期:
因非承包商原因(如天气、政府行为、材料供应延迟等)导致的工期延长,需经工程师批准。
施工期则是指从工程师按合同商定公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工期,并在遇到工期变更时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