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增项的审核流程如下:
资格审核
大部分省份一级建造师增项需要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主项)。
个别地区如山西,增报专业考生无须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审核方式有抽查和全审两种,具体形式以各地考试中心公布的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报名材料
考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一建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及原件或临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免冠证件照等。
审核标准
申请人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且未发现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满足相关审核标准。
审核流程
提交完材料后,等待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注册成功。
审核同意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其他要求
增项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审核增项涉及到材料、方案、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需要严格执行监管流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建议考生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资格审核要求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标准,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