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工程建设中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以下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
决定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审核和签认工程款支付。
复核和否定工程款的结算,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审核和确认索赔事项。
批准或否决设计或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
审批权
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检查和监督施工进度,签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
建议权
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提出建议。
指导承包商如何施工,而非具体如何操作。
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
其他权利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准。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向客户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的技术咨询服务。
这些权利确保了监理工程师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独立、客观和专业性的监督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