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招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批手续
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草案等。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要求、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内容,并且应当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项目)。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含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对于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是必须的;对于邀请招标,则通过投标邀请书进行。
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资格预审可以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步骤进行。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人需要购买或申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否决不符合条件的投标。
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其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接受异议。
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招标人应确保合同的履行,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招标竞标的完整流程,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